湖北日報訊 宋世明
  國務院快馬加鞭,放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元年繼續簡政放權的“當頭炮”。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任重道遠
  不能不急
  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只是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基礎性工作,屬於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層次。完整意義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至少包括清理行政審批事項、科學配置行政審批權、優化審批流程、創新審批方式四項基本內容。這些內容如果長期久拖不決,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行政審批便無從建立。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部署,行政審批事項“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最終要取代傳統的行政審批制度。從傳統的行政審批方式到審批清單之外的事項都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這將是“化蛹為蝶”般的提升與飛越。到2020年只有七年時間,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不得不快馬揚鞭,牽引政府職能的實質性轉變。
  為增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效
  步子要穩
  為增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實效,必須正視三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一方面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另一方面要切實提升監管能力。下一步應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作為改革硬任務落地生根。
  其次,在社會組織發育不充分不完善狀態下,既要積極又要慎重對待社會組織對有關事項的承接。目前社會組織發育不完善,一旦出現社會組織“二政府”狀況,對社會組織的監督較對政府部門的監督難度其實更大。
  三是,正確處理依法行政與科學行政之間的關係。首先,堅持科學行政優先原則,框定取消與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其次,提請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後,再對社會公佈。 (作者系國家行政學院教授)
  (原標題:打響繼續簡政放權“當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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